强迫保持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潇锋、通讯员廖华军报道:在情人提出分手要求后,某男竟以裸照威胁并实施强奸。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张某均各自有家庭。2010年6月,梁某与张某共同在某公司工作后相互认识,后来双方于2010年8月的某天晚上在清远市清城区某出租屋发生了性关系并一直保持至同年9月。其间,被告人梁某偷拍下被害人张某的数张全身裸体照片及下半身裸体照片。
2010年9月,张某因惧怕家人发现二人关系,提出与梁某分手。梁某不同意,并以把手机上所拍的裸体照片发送给其家属、朋友、同事的手段,威胁被害人张某,强迫被害人与其保持性关系。张某被迫与梁某保持性关系,直至2012年1月被其丈夫发现并报警。
(原标题:拍裸照威胁情人强迫保持性关系 被判强奸罪)